台媒:台“最高院”法官儿子肇事逃逸后,另一法官“为还恩情”游说同事改判其无罪

日期:05-07

原标题:台媒:台“最高院”法官儿子肇事逃逸后,另一法官“为还恩情”游说同事改判其无罪

据中时新闻网5月7日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前法官高明哲,承审台“最高法院”法官萧仰归儿子萧贤纶的肇事逃逸案,因念及两人交情,接受关说(说情)判定萧贤纶无罪。台北地检署今依枉法裁判起诉高明哲,起诉书显示,高明哲曾向受命法官解释接受关说的缘由,称“这份恩情不能不还”,希望能获得谅解跟认同。

报道称,起诉书指出,萧贤纶曾于2008年肇事逃逸,案经基隆地检署起诉,基隆地院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应捐公库3万元新台币,萧贤纶上诉“高院”后,承审合议庭为审判长高明哲、受命法官高玉舜、陪席法官林洲富。萧仰归与高明哲是好友,为了让儿子未来能担任司法官,因此向高明哲关说,希望判儿子无罪。2000年1月5日上午开庭前,合议庭一同步行前往法庭,途经法官通道时,高明哲向高玉舜表示,这个案子让他很为难。对此,高玉舜当场表示:“没有空间,很难撤销。”

报道称,起诉书显示,开完庭后,合议庭到高明哲办公室评议,高明哲再度向高玉舜表示,希望改判萧贤纶“无罪”,称萧贤纶已与被害人和解,以后要考司法官。高玉舜仍不同意改判,因林洲富未具体表示意见,合议庭未能达共识。高明哲当天中午先到高玉舜办公室表示:“为了保护你,你写不同意见书好了”,但高玉舜仍然写“上诉驳回”判决送交高明哲,高明哲只好说:“不然我写一份无罪判决,看林洲富在哪一篇判决签名”,高玉舜同意后,因林洲富在无罪判决上签名,合议庭最终判萧贤纶无罪。

另据中国新闻网2010年8月11日报道,2008年10月6日,台“最高法院”法官萧仰归之子萧贤纶开车前往海洋大学上课途中,擦撞摩托车骑士陈燕秋,萧贤纶没有停下车协助就离去。2008年10月21日,基隆分局传唤萧贤纶到案,当天和受害人协商和解。

此外,2010年8月14日,中国台湾网报道称,台湾“最高法院自律委员会”8月13日中午认定萧仰归没关说,但当天下午台湾“司法院”就打台“最高法院”一巴掌,改认定萧仰归涉及关说,即日起停职并送台湾“监察院”调查。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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