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法院:让群众的砖头落下心头

日期:05-06
法院

原标题:武宣法院:让群众的砖头落下心头

为建房子吴某到一家建材厂购买了一批红砖,这本是一件喜事,不料这批砖头却成为吴某的“心头病”,导致其走上投诉、诉讼、信访之路。4月28日,来宾市武宣县人法院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方联动工作,该信访案终于得以有效化解。至此,悬挂在吴某心头的砖头终于平稳落地。

武宣法院:让群众的砖头落下心头

2014年2月,吴某因建房需要,去到邻镇一家建材厂购买红砖,花费10325元。房屋建好后,吴某认为从建材厂买来的红砖存在质量问题,于2015年3月投诉到武宣县工商局。经检验,质检部门认定建材厂出售给吴某的红砖为不合格产品,主要认定红砖的规格不合格,长、宽、高分别相差3.7、5.1、2毫米。

为维护权益,吴某将建材厂诉至武宣县人民法院,要求建材厂按照四倍购砖款赔偿45300元,同时要求建材厂赔偿因销售不合格红砖对吴某造成的直接损失206721元,并申请对房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查阅材料后认为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较大,如确需进行鉴定,不仅要花费大量费用,而且鉴定结果对吴某可能不利。吴某遂撤回鉴定申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材厂售卖不合格红砖给吴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吴某要求按照四倍购砖款赔偿无法律依据,过高部分不予支持。因吴某已撤回对房屋的质量鉴定申请,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用建材厂红砖建造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其要求建材厂赔偿损失206721元的诉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建材厂赔偿吴某购砖损失10325元。判决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宣法院:让群众的砖头落下心头

因不服诉讼判决结果,吴某向上级信访部门提出信访诉求,坚持要求建材厂按其诉求赔偿损失。该信访件流转到法院后,作为牵头单位,武宣法院当即组织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对吴某的信访事项再次进行调查研究,并指派武宣法院副院长覃登高到吴某家中了解实情。经了解得知,吴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生活条件艰难,此次打官司投入了大量精力,却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心中颇有不甘。工作人员积极与吴某释法说理,引导其转变思想,做好做通其思想工作。

为使事情得到更好的解决,武宣法院、信访局、司法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分析研讨会,分析吴某不满判决的深层原因,并达成“从减免律师费方面寻找突破口”的一致意见。武宣法院与相关部门协调,并通过来宾市司法局、来宾市律师协会与吴某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协商,说明吴某的家庭情况,希望其能减免部分律师费。了解到吴某的情况和困难后,其代理律师表示同意减免2000余元律师费。吴某的父亲表示接受,并当场签下字据,为该案的妥善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为打通该案的最后一道“屏障”,4月28日上午,武宣法院召集建材厂负责人和吴某就房屋质量后续跟踪及维护问题进行协商,建材厂同意当场将10325元赔偿款支付给吴某。承办法官顺势以案释法,告诫建材厂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把好产品规格质量关。吴某及其家人对政府尽力帮助其解决诉求表示感谢,并当场签下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不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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