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第二天就去行骗 检察官: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日期:04-27
龙海市检察官

原标题:刑满释放第二天就去行骗检察官: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正义网漳州4月27日电(通讯员颜丽月黄思佳方婷婷)刑满释放第二天便又故技重施,假意扫码支付购买香烟骗钱。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1年1月4日,被告人何某刑满释放,因无力还债便又想实施诈骗。2021年1月6日22时许,被告人何某来到龙海市白水镇某食杂店,以购买香烟为由,通过使用扫描店内收款二维码假装付款的方式,在未实际支付购烟款的情况下,骗走店家7条香烟,价值合计3600余元。

次日22时许,被告人何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到龙海市海澄镇某食杂店,骗取店家林某6条香烟合计2900余元。后被害人报警案发,被告人何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合计6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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