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人力社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可容错免罚

日期:04-25

原标题:北京出台人力社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可容错免罚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简称“裁量基准”),并专门制定了《裁量基准表》(2021版),既为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又对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查处,提高执法精准度。

这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和优化行政执法场景式服务的要求,破除“以批代管”“严批宽管”“多头执法”“随意执法”等顽疾的有效措施之一。

“裁量基准”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40余项拓展到104项,实现了涉及人力社保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全覆盖。该系统规范了“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违法情形,形成了“三类四档”裁量基准,做到执法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

“裁量基准”规定了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违法行为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合理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裁量基准”实施后,朝阳区某建筑集团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出现多名劳动者投诉被拖欠工资情况,而且在12个月内曾因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而逾期未改正。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应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监察执法人员自由裁量尺度较大。根据“裁量基准”规定,因该公司违法情形应当对应“严重”档次,应处8万元以上至1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更加精准明确。

据了解,2019年底,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一罚了事”给市场主体带来的诸多堵点痛点的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慎重选取29项行政处罚职权,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整改的实行“一案三书”制度,即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承诺书、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区作为首个实施的辖区,严格按照标准对区内某一房地产企业施行“一案三书”,因企业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了相关违法行为,且考虑到企业在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也未造成危害后果,对企业不予罚款。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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