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师公开招辅导员!千万不要错过!
来源:晚安华师
今天
华师发布公告公开招聘20名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
报名时间是5月21日-5月25日
千万不要错过啦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广东省高水平重点建设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满足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20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包括在择业期内的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应届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内地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8.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9.在校期间具有以下学生干部经历之一(截止至报名前需满一年),具体如下:
⑴曾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⑵曾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须由学校学生工作部或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曾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学校团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团委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未设立团委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团总支书记、副书记(须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团总支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⑷曾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学校学生会、学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须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⑸曾担任学校艺术团团长、副团长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⑹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骨干”或“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10.入户广州者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应届毕业生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名
(一)公告发布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发布本次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5月25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将于5月20日在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人才招聘”栏另行通知。请按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
(1)身份证(正反面)。
(2)从大中专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就业推荐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
在港澳地区学习的人员,应于2019年6月30日(博士研究生应于2016年6月30日)至报名起始之日期间取得在港澳地区的学位(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上述证书证明均须提交。
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19年6月30日(博士研究生应于2016年6月30日)至报名起始之日期间取得在国外的学位(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上述证书证明均须提交。
(3)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4)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5)本人所具有的外语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6)在报名系统填报的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
(7)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应届毕业生除需上传报名材料中的第(2)项至第(5)项之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
(三)注意事项
1.符合广东省规定的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的名称及编号,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同步发送至邮箱:fdyzp@m.scnu.edu.cn。
2.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申请、填报、提交报名材料,并确保所填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笔试
本次笔试计划在我校广州石牌校区、北京市同时设立考点,同套试题,同步考试,具体实施视报名情况而定。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
笔试采用固定考场闭卷限时考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行政能力及相应专业技能,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合格者不能进入第二阶段综合测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5(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名单。
资格审查
对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职业倾向测试资格。如有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则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职业倾向测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职业倾向测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测试通知及参加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一)职业倾向测试
职业倾向测试仅作参考,不计成绩。不参加职业倾向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能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风度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70分以上为良好,未达良好者不予聘用。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技能、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70分以上为良好,未达良好者不予聘用。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在每个岗位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岗位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者,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根据需要统一分配工作单位并发送报到通知。拟聘人员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根据所获学历学位确定聘用岗位,其中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聘主系列专业技术十级岗,具有硕士学历学位者聘主系列专业技术十一级岗,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有关说明
本公告所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硕士以上”即指包含硕士。
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个人放弃聘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20-85211032(学生工作部(处))(电话咨询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
邮箱:fdyzp@m.scnu.edu.cn
石牌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