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商人千万买商铺被骗,开发商将查封财产违法转卖未受罚
2011年11月,杜彬花了1234万元与内蒙古景瑞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瑞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未按期交房,杜彬申请了财产保全,而在财产保全期间景瑞隆公司又将争议房产处置给第三人。随后乌海中院认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项金平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移交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立案侦查,三次发函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
7年奔波维权积劳成疾,2020年底,48岁的内蒙古乌海生意人杜彬死了,他死的那一刻也没要回他的债权。随后他的哥哥接过维权接力棒,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及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反映情况。
4月21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从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目前该案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交办至乌海市,乌海市委对此高度重视,4月初在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设置专案组,由市委书记唐毅牵头。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相关线索情况正在核查中。
2021年4月21日,内蒙古乌海市,澳林花园小区北侧的两栋烂尾楼。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未按时交房申请财产保全
杜彬的哥哥杜军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整个家族都是做生意的,因此家里有一些积蓄。2011年11月4日和11月8日,杜彬与景瑞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以354.27万元(实际打款金额335万元)和899.424万元的价格,购买景瑞隆公司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开发的澳林花园小区一期2号楼连体商铺1-5号房、1号楼三层连体商铺1-6号房。
合同约定,景瑞隆公司应该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杜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给乌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年11月14日,景瑞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金平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公司所开发楼盘澳林花园1号楼、2号楼的底商部分如能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公司保证第一时间与杜彬签约;如本公司违约,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责任和给杜彬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总购房款共计1234万元,每平米单价3000元”。
到了2012年底,景瑞隆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杜彬多次督促后未果,于2013年9月17日向乌海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后乌海仲裁委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函,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查封澳林花园小区一期2号楼连体商铺1-5号房和1号楼三层连体商铺1-6号房屋。9月29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向乌海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该保全查封的民事裁定书。2013年10月8日项金平收到上述裁定书,同时为其制作送达笔录强调查封期间未经准许不得处置等内容。
2015年7月12日,乌海仲裁委作出(2015)乌仲裁字第45号裁决书,认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裁决景瑞隆公司交付杜彬所购商品房。
2015年8月13日乌海中院的询问笔录显示,项金平承认将法院已经查封的房屋进行处分的事实。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财产保全期间房屋出卖第三人,并作网签备案
仲裁裁决生效后,景瑞隆公司向乌海中院以“仲裁程序违法、与杜彬签订了融资合同、与杜彬是借贷关系并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为由,请求撤销(2015)乌仲裁字第45号裁决书。
与此同时,杜彬向乌海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乌海中院对45号裁决书要求交付的房屋进行了裁定查封,然而,在查封过程中发现,上述房屋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受让人为第三人吴某某。法院又从乌海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证实,2014年11月景瑞隆公司与吴某某签订了网签合同,并进行备案登记。
2015年8月6日,乌海中院执行局对项金平和吴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项金平称因购房户上访,吴某某作为施工单位借此不予施工,建委协调让其将争议房产抵账给吴某某,承认将法院已经查封房屋进行处分的事实。吴某某则称其是澳林花园项目的施工方,因开发企业无法按期支付工程款,所以将上述房屋抵顶工程款,网签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至自己名下。乌海中院执行局承办人随即到房屋现场了解情况发现,所有争议房屋均由吴某某实际占有使用。
当年8月13日,项金平还向乌海中院执行局承认,上述房屋是自己授意公司工作人员与吴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登记,并对海勃湾区法院的查封裁定和执行笔录均认可,明确知道法院查封的事实。
此外,在执行期间的2015年8月7日,案外人吴某某向乌海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已经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实际占有使用,认为对裁决书确定给付的房屋继续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2015年8月17日,乌海中院作出(2015)乌中执异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认为案外人吴某某的异议成立,裁定中止仲裁裁决的执行。
然而矛盾的是,针对此前景瑞隆公司请求撤销(2015)乌仲裁字第45号裁决书一事,2015年11月3日,乌海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有购房款收据,同时提交了保证书,故《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仲裁裁决程序未违法,驳回景瑞隆公司诉讼请求。
2015年12月4日,乌海中院以移送函方式将该犯罪线索移交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进行侦办。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执行异议及解除查封均未通知申请人
不仅作出的裁决自相矛盾,杜军还表示,吴某某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并未告知申请执行人杜彬,乌海中院作出第7号执行裁定书也未送达给杜彬,剥夺了杜彬的知情权、答辩权和诉讼权。
2016年9月22日,乌海中院作出(2015)乌中执字第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2月23日,乌海中院解除了对涉案房产的查封。
2021年3月11日,乌海中院为了完善法律程序,将2015年8月17日作出的(2015)乌执异议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补充送达给杜彬代理律师,签署送达回证、制作送达笔录。也就在当天,律师向乌海中院递交了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案材料,法院审查后予以立案。立案后,律师因担心争议标的物再次被处置,提出书面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等值的财产担保。目前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因涉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犯罪移送公安 5年未予立案
因在执行程序中发现项金平有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犯罪涉嫌,2015年12月4日,乌海中院以移送函方式将该犯罪线索移交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进行侦办,并随案移送了乌海中院执行局调查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但是此后4年,案件侦办一直没有进展。
2019年5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进行移送,此后一年多案件依然没有结论。
2020年12月14日,杜彬的代理律师向海勃湾区检察院递交《侦查监督申请》,同时也向乌海市公安局提起立案监督申请、向乌海中院递交请求法院向检察院提起侦查监督的申请等。12月23日,乌海中院向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发出《督促案件办理情况的函》催促侦办该案。
2020年12月30日,海勃湾区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送达给乌海中院,并告知代理律师不予立案的结果。
今年1月4日,代理律师以受害人名义向海勃湾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并向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对项金平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进行法律监督,责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月4日收到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复议决定,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后向乌海市公安局提请复核。
2月25日,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杜彬哥哥杜军送达了书面答复,同时口头解释不予立案理由为:涉案房屋系规划的物业用房,项金平不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2020年12月30日,海勃湾区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住建局给法院发函称“不能进行查封”
上游新闻记者还了解到,杜彬与项金平及其控制的内蒙古金玲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景瑞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海市东信泰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被执行人),存在多笔借贷,后因被执行人未按时还款,向海勃湾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海勃湾区法院审理,分别作出(2013)乌勃民一初字第01855号《民事调解书》和(2015)乌勃民一初字第00623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对债务清偿达成给付意向。
两份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均没有履行,后杜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查封项金平公司名下澳林花园小区住宅14套房产、15辆汽车、新建的汽车4S店地上建筑物;同时轮候查封项金平名下三栋平房、一栋别墅洋房等。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仅仅执行回款(三辆汽车)60万元左右。
期间杜彬代理律师多次申请评估、拍卖已查封的标的物,但海勃湾区法院至今未启动相关法律程序,执行案件处于搁置状态。
另据代理律师称,项金平开发的澳林花园小区,又新建三栋商业及住宅楼(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申请人遂请求法院查封该房产与执行标的等值房屋。后经查实,新建的三栋楼房全部房屋,被执行人已经与乌海市住建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了网签备案登记。
由于代理律师一再催促法院保全查封事宜,2021年2月20日乌海市住建局向海勃湾区法院发出《关于澳林花园项目不能进行查封的函》,法院以此为由拒绝了代理律师的查封保全申请。
记者获得的《关于澳林花园项目不能进行查封的函》显示,如果新增商业房被查封,澳林花园项目将无法继续推进,还将引起大量老百姓上访等一系列问题,查封申请人的权益也未能兑现,形成死结,更不利于问题解决,综合考虑,我局建议不能对新增1#-3#商业楼进行查封。
2021年2月20日,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奥林花园项目不能进行查封的函》。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已介入
2020年12月20日,长达7年奔波维权、积劳成疾的杜彬死了,时年48岁。他没等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商铺,也没等来退款,甚至连公正的判决也没等来。杜彬临终前抓住哥哥杜军的手说,他拖累并拖垮了整个家庭,对不住70多岁的父母还有自己的孩子。
“他死的时候,眼里还噙着泪。”杜军说,弟弟一生本本分分做人,对此他的朋友和生意伙伴都非常的惋惜。
杜彬交了钱却始终没等来交房的商铺,位于乌海市人民政府东侧200米、110国道西侧20米的澳林花园小区,从2011年起,几百户业主陆续购买了澳林花园2期8、9号楼,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前。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早在2014年7月,一权威媒体在网上开设的“领导留言板”栏目,就有多位澳林花园小区业主反映称,当年开发商项金平明确表态他的资金链断裂,已经没有能力完成工程建设,但小区2期商品房预售公告已经刊发。
此外,在一些论坛和贴吧都有反映项金平及澳林花园小区的相关情况,一位网友称:“一个经营十年却能让小区物业硬化面积不足10%的开发商,一个能让许多新人因无房入住而劳燕分飞的拆庙者,一个能让很多父母去世了都没见到自己新房的××!”
今年4月18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澳林花园小区内建商用楼的情况,该网友称,“澳林花园小区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修改原有规划,在住户楼中加盖商用楼。听证会代表无业主。无公示通知用户。投诉开发商打着政府拯救烂尾楼的旗号,强行建筑,恐吓咒骂质疑业主。同时投诉有关部门给开发商开绿灯,下发批文”。
上游新闻记者在当地采访发现,关于澳林花园小区的项目,当地民众几乎都有耳闻,“都烂尾好多年了”“因为没交房,导致许多群众上访”。
2021年4月21日,乌海市澳林花园小区,“涉案房屋系规划的物业用房”并未用作物业,而是已有超过一半房屋用作商铺,包括烟酒小超市、餐馆等。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澳林花园小区北侧,有两栋已经盖好但是裸露着钢筋水泥的楼房;而在小区南门两栋临街楼房的底商,就是上述争议的1、2号楼一、二层临街连体商铺,然而记者并未从中发现“物业用房”,这些商铺均已用于超市、饭店、美发厅经营。
记者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项金平有23条被执行记录。
据杜军向记者介绍,与项金平有关的涉案债权超2亿元,8年多时间仅要回60万元。被执行人项金平不仅没有被追究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刑事责任,就连拘留、罚款等司法制裁措施也没有受到,至今项金平及其家庭成员住着大平层豪宅、开着几百万元的豪车,坐飞机出行也没有受到影响,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
4月21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从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目前该案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交办至乌海市人民检察院,4月初在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设置专案组,由乌海市委书记唐毅牵头负责。该负责人还表示,该案件已经引起中央指导组的高度重视,是中央指导组督办案件,目前相关线索情况正在核查中,争取5月1日前有一个初步结果。
此外,记者随同律师见到了海勃湾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敖利杰、副局长苗建军,他们分别表示,相关执行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