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澧县:内审制度为案件质量提质换挡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为县公安局的一名骨干,利用掌管票据报销审核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高达60余万元,我们一定要把证据做扎实,将案子办成铁案,使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近日,在澧县某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情分析会上,澧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内审员胡政的见解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肯定。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要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近年来,澧县纪委监委把落细落实内审制度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以往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街)纪(工)委查办的案件移送审理室后,退回补充证据、完善手续的事项往往不少,既耗费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案件质量。实行内审制度后,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双提升。”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县监委委员叶政林介绍。
在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的考核与指导下,各案件承办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街)纪(工)委明确一名案件内审员,负责案中指导,统一证据标准,提高取证质量,及时督促解决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隐患。案件移送审理前后,内审员还承担与审理室的沟通协调的责任。这种“边查案边审核”的做法,将证据审核工作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使内审员与审理室形成了案件质量共同体,实现了关口前置,达到所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目标。
“前几年我们受理的案件中,经常出现质量瑕疵甚至是低级错误,反复退补的案件不少,这让审理工作一直很被动。”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表示,推行内审制度后,审查调查组出现了从“被动补”到“主动做”的转变。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审理室审结的37件案件,退补率明显降低,退补清单上列出的问题大幅减少。“对我的违纪问题调查得很清楚,依据充分,给我的处分一点也不觉得冤。”因组织非法采砂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火连坡镇澧淞村党总支书记孙某华在处分决定见面时诚恳地说。
与此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在审理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时,都会形成问题清单并对案件质量评查打分,并实行点对点通报反馈,面对面辅导交流,大力提升了内审员案件分析、纪法适用、证据审核等水平,不断助推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澧县纪委监委万传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