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城港出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十条措施”
“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后,涉案人员单位变动的,以案促改工作该如何开展?”“案发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何时启动以案促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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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近日,防城港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加强查办案件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十条措施”,这是该市在去年以来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具体举措。
这“十条措施”贯彻了自治区纪委以案促改“六个一”工作要求和加强典型案件以案促改以案示警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在基层调研中收集的情况,分别从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及时督促开展以案促改、突出抓典型案件重点领域、督促从严从实开好“三个会”、注重纪检监察建议运用、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督促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厚植廉洁文化土壤、加强跟踪问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等十个方面,对以案促改工作作进一步明确和规定。
“十条措施”中的第一条强调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对于个别案件以案促改主体责任不明确情况,指出涉及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案件,由地方党委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下一级党委“一把手”的案件,由上一级党委督促指导下一级党委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属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应当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以案促改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后,涉案人员单位变动的,案件发生时所在地区或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相关地区或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针对典型案件重点领域,强调要紧盯案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政法、自然资源和工程建设等领域以案促改,强化精准施策,分类指导,督促案发地区、部门及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案例剖析会、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对照以案促改工作通知(工作函)、纪检监察建议文书等列出的问题和查摆剖析中发现的问题,找准找实症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举措,对案件反映的普遍性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改,从而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19份,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160多场、案例剖析会80多场、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110多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40多场次,接受警示教育1.6万多人次。(防城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