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正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校外培训管理等问题开展研究
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有记者提问,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上述条款如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冒名顶替罪相衔接?在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减负方面草案作了哪些相关规定?
臧铁伟说,在修改过程中,将相关表述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修改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
修改决定草案规定的违法行为范围比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范围更宽,不限于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行为,对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违法行为规定行政处罚。
此次教育法修改主要是根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项修改。
“教育部正在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校外培训管理等问题开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待条件成熟,在对教育领域法律统筹修改时,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减负方面的内容一并作出规定。”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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