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业举报人”诽谤、敲诈获刑12年,警惕诬告成“生意”|每日快评
来源:4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刘晶瑶
近期,山西阳泉退休干警李银锁案引发社会关注。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李银锁、贾晓丽、高云萍、杜嘉星寻衅滋事、诽谤、诈骗、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因犯寻衅滋事、诽谤、敲诈勒索、诈骗四项罪名,年过七旬的李银锁一审获刑12年。
判决书中称,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因宣泄不满、发泄私愤,编造大量虚假信息,通过网络频繁发布数千篇恶意攻击当地市委领导、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的负面帖文,阅读量达656万余次,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该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焦点集中在当事人身份的前后变化上。20年前,李银锁曾因多次揭发当地公安局系统内深层次的腐败现象和不合理问题,被称为“反腐斗士”;20年后,他却因利用信息网络寻衅滋事,受到刑事处罚。
依法举报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监督的重要方式,目的是推动问题进入依法处理的轨道。依法举报应当出于公心、出于道义。为泄私愤恶意中伤他人,损坏他人名誉,利用举报为己谋私、诬告陷害,无疑走向了依法举报对立面。
近年来,国家持续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办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但重视举报线索的同时,也要避免诬告陷害伤及正直担当干部的声誉。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网上一些个别人,以揭露腐败为名泄私愤,为吸引眼球,编造耸人听闻假新闻,歪曲事实、诬告抹黑他人。这种不良倾向应高度重视、全力破除。
这要求相关部门甄别核实,建立反馈告知机制,对恶意诬告行为严肃查处,更不能任由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成为一门“无本万利”生意。
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应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让举报进入法治轨道,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对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仔细甄别,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乱纪人员,也不让任何一个正直清白干部被冤枉。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