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三个“+”稳步推进巡察工作

日期:04-19
巡察

原标题:门源县三个“+”稳步推进巡察工作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主责+主抓”,耕好“责任地”。县委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决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全程抓”巡察工作的领导责任,推进县委巡察高质量发展。制定《门源县县级分管领导参与巡察整改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层层传导压力动力,推动全县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发展。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进行“热加工”。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持续关注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求巡察组要梳理归纳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工作建议,堵塞工作漏洞。要求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相关工作,确保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制定《门源县选用优秀年轻干部开展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开展巡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提供基础保障。“摸底+进驻”,把好“质量关”。对全县县管国有企业进行摸底排查,首次将1家县管国有企业确定为被巡察对象,抽调具备一定巡察工作经验,熟悉党建、财务、法律等工作的同志组成巡察组开展巡察。为确保巡察质效,组织巡察组学习巡察业务知识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法》,向巡察组推送关于县管国有企业巡察的相关文章。重点对被巡察企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落实相关整改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巡察+派驻”,共织“监督网”。积极探索“巡察+派驻”的监督模式,充分发挥巡察“体检”作用和派驻“探头”作用,双方同频共振、贯通融合,着力提升监督质效。抽调派驻纪检组同志参与巡察并在进驻前,通过派驻纪检组了解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政治生态、作风建设、信访举报以及监督对象范围等相关情况,熟悉掌握被巡察单位行业特点、主要目标和难点、廉政风险点等。巡察结束后,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有机结合,紧盯巡察整改中的薄弱环节,以巡察整改案例分析为支撑、见人见事、落细落小,深入剖析,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在整改中存在的反复性、瓶颈性、根源性问题进行再整改、再落实。协助制定整改措施,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巡察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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