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重点园区试行“环评+排污许可”同步审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审批,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重点园区试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重点园区将试行“环评+排污许可”同步审批,实现环评和排污许可两事项同步办理,真正让办事企业少跑腿、不跑腿。
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将实行“同步编制、一窗受理、同步审批”工作模式。审批人员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的同时,就可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让企业一次性领取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两个审批文件,实现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的无缝衔接。
同时,《通知》明确了申请材料的编制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文件,从严从实确定许可排放限值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统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等相关内容,同时准确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相关内容衔接一致。
对于建设过程发生变动的项目、特殊复杂的项目及承诺备案制项目等特殊情形,《通知》也明确了相应的办理要求。(总台央视记者高军)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