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海域使用清单发布:跨海桥梁滨海公园等公共设施重大建设项目优先
今后,深圳范围内的跨海桥梁、滨海公园、渔港码头等公共设施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4月1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了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最新印发实施的《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用海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该目录,并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印发施行。自2021年3月18日起,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属于目录中所列的渔业、市政、交通和海洋游憩等公共设施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该目录强调,深圳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我市海域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情况对本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后目录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以申请批准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依批准用途行使。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类型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深圳不断加快交通、民生等公共设施项目和重大项目的建设力度,海域使用日趋活跃。深圳机场三跑道项目、海洋新城项目、宝安海滨大道(听海路-西乡大道)项目、盐田区海滨栈道重建工程(海鲜街段)、地铁12号线(左-太区间)海底隧道工程项目、妈湾跨海通道(月亮湾—沿江高速)工程项目、深圳湾游艇会改扩建项目等,都涉及海域使用问题。
为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深圳不断完善法治保障。《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施行,强调深圳市管辖范围内的内水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海域,其使用应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陆海统筹、统一规划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全面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优化海域空间布局;将海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纳入海域使用管理,构筑海洋生态安全屏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