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物安全法施行为中国带来三个“新”
中新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梁晓辉)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同日,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作为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的实施给中国带来三个“新”。
——新阶段
生物安全法是中国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外界普遍认为,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目前,中国国家安全处于战略承压期和风险集中期。其中,生物安全作为一个相对新兴的领域,有明显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特点,防控难度大。
此前有观察认为,中国在生物安全领域还有很多瓶颈短板和法律空白,增加了国家安全的风险。因此,通过立法形式明确生物安全领域的重要制度、法律责任,势在必行。
以此为考量,中国启动生物安全立法。经过立法机关三次审议,该法于去年10月出台,今年4月15日实施。自此,中国形成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指出,该法有利于化解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是一部改变被动局面、取得国家生物安全战略主动地位乃至战略优势的法律。”
——新规制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多样性、生物技术研发……这些事关民众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都属于生物安全法调整的范畴,而现实中这些领域也暴露出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生物安全法建立了系统性、针对性的法律新规制,填补多项立法空白。
比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经验,生物安全法强化了防控重大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的法律制度。一些在此前疫情防控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如疫情如何预防,单位和个人能做些什么,国家层面有哪些制度保障,违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等,如今从生物安全法中都能找到答案。
同时,该法还着眼于应对境外机构非法采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中国珍稀物种及其遗传资源流出、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用法律手段保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为生物技术发展划定了边界,订立了规矩,规定了很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
一系列法律新规,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进行谋划和布局,不仅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各类风险,也更好维护了国家安全,护卫民众健康。
——新任务
作为领域内的基础性法律,生物安全法规定的是主要原则和制度。要全面有效实施好这部法律,中国多部门临新的任务。
比如,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亟需完善。生物安全法多处规定了国务院等需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名录,按照立法法规定,国务院等需要在生物安全法实施一年内及时制定出台,做好法律实施的后续工作。
再如,从领域立法来看,生物安全法出台后,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需要持续加强。中国立法机关已对此进行明确,将启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种子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
同时,新法的执法司法,法律宣传等工作,仍然是生物安全法出台后,中国多部门面临的新任务。
可见,生物安全法的出台,让生物安全领域有了新的法律规制,进入了新的阶段。但同时,该法的颁布和实施绝非领域法治建设的终点,而是一个全新的开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