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保康:跟进监督帮企业摆脱175万元非法债务
湖北省保康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近日在深入开展对民营企业的走访调研中,收到一家磷矿公司的负责人章某的连声感谢。章某一再地说,是检察院的民事监督,为其公司避免了175万元经济损失。
章某经营着一家从事磷矿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章某曾与王某达成月息6分、先息后本的借款协议,先后向王某借贷了大额资金。频繁的高息借还款,让企业不堪重负,加之经营上的困难,致使章某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多次被王某追债。但事实上,至2017年7月17日,经双方结算,王某共计向章某及其公司打款1309.05万元,公司及章某已还款1857.37万元。双方对账后,章某还给王某出具了一张215.5万元的借条。此后,章某支付了一部分欠款,截至2018年11月,尚欠175万元。此时,王某将该债权转移给了第三人王某来。王某来向法院起诉,要求章某还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涉嫌高利放贷、虚假诉讼,遂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在未收到公安机关立案答复的情况下,该案迟迟未结案。
章某认为,王某非法放高利贷,利息明显超过法律规定,不应偿还。但由于案件久拖不决,社会上潜在的生意伙伴都认为章某公司有涉诉纠纷,法律风险较高,已严重影响了公司声誉和经营。无奈之下,章某向保康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0年5月8日,保康县检察院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办案组跟进监督。经过调查,该院认为法院超期一年五个月未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建议及时依法处理。法院书面回复称,该案因涉嫌虚假诉讼,早已经移交公安机关,移送处理也是一种结案方式。
收到法院回复后,办案组认为,章某的非法债务未得到实质性处理,仅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不能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难题,该案需要进一步跟进督促落实。办案组梳理了调查思路,分步展开调查。针对刑民交叉的问题,经调查得知,法院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并没有立案,法院也未督促,致使该案处于两不管的“真空”地带。针对该案是否涉及虚假诉讼的问题,办案组调查了章某公司借还款的流水账目,发现章某已还款的数额远大于借款数额,王某借给章某的周转金利息已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办案组充分借助刑民协作的办案机制,由检察长带头办案,通过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刑民检察官通力合作、延伸调查等,固定了王某多人多次高息放贷的违法事实。在取得详实证据后,进一步和法院沟通,并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7月28日,办案组向法院发出了跟进检察监督检察建议,指出“移送即为结案”无法律依据,建议及时纠正,依法对该民事案件作出处理。同时,办案组对此案涉嫌非法经营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向本院刑检部门进行了移送。在该院监督下,2020年7月15日,公安机关对王某等人立案侦查。
2020年8月3日,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王某来的起诉。至此,章某175万元非法债务之困被解除。目前,章某的磷矿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