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丨一张提前两个月的死亡证明

日期:04-13
死亡证明村干部

原标题:手记丨一张提前两个月的死亡证明

“你们可要为我家老头子做主啊!”今年初,一位年过七旬的大妈哭喊着闯进我办公室。

“这位大妈,您先不要着急,有什么事坐下来慢慢说。”

我扶着蹒跚而来的大妈坐下,转身端上一杯热茶。

情绪稳定下来后,大妈向我一一道来。她姓罗,家住坡结乡尧山村常里屯,其丈夫于2017年农历9月12日逝世,罗大妈为其丈夫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时,仅获得410元补助金,而同一个屯同年同月同日死亡的杨某却获600元补助。因为此事,罗大妈多次跑到40公里外的县城,向多个部门询问缘由,却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听说乡里来了一位女纪委书记,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登门。

“纪委同志,你们一定要查清楚,190元钱虽不多,但是感觉这对我家老头子不公平,我咽不下这口气。”儿子不争气,长期在外游荡,不务正业,长大的女儿远嫁外县,常年不得回来,本来与老头子相依为命,谁知一场意外,老头子就散手人寰,现在为了办理老头子的丧葬费,又碰到了这样不公平的待遇,说着说着罗大妈眼泪滴答滴答滚落下来。

“为什么同年同月同日死亡的杨某丧葬费补助是600元,而罗大妈的丈夫才得410元?是不是家庭情况不同,补助评定的标准不同?”我心里寻思着。

“大妈,您反映的问题我记录下来了,等调查核实清楚,我再给你准确的答复,您就安心在家等结果,不要到处乱跑,身体要紧!”

送走了罗大妈,我立即召集监察助理和分管乡领导一起研判这条棘手的信访线索,拟定调查思路和方向。

经过仔细研读城乡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补助文件,到县人社局调取相关资料,全面掌握补助标准和申请材料后,我又入户走访、谈话问话,进一步核实罗大妈所反映的问题。经过多方核查求证,终于理清了少发的190元丧葬费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办理丈夫丧葬费补助期间,罗大妈到村里开具丈夫死亡证明时,村干部把死亡时间农历9月12日理解成新历9月12日,开出的证明提前了2个月,原本其丈夫应合理享受当年10月和11月的养老补助金190元,却因这张提前2个月的死亡证明,县人社局认为罗大妈的丈夫死亡后重复领取2个月养老补助金,就从600元丧葬费补助金中扣了190元,这才出现开头的一幕。

弄清问题的原委,我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罗某和包片村干部小岑,跟他们说明情况,并要求以村委的名义作出工作失误的书面说明,给罗大妈一个交代,岑某也表示愿意补偿罗大妈损失的190元。

“我不接受你的补偿,三番五次到村委询问的时候你是怎么招呼我的?”事情弄明白了,罗大妈却不愿接受补偿,丧葬费补助与他人有差异,她觉得九泉之下的老伴被人歧视了。

原来,因此事罗大妈曾到村委讨说法,当时村干部只跟罗大妈解释说办理丧葬费是乡养老保险窗口和县人社局的事,他们无权过问,补助多少有文件规定,都是直接打进农户个人账户的。

“大妈,由于我的工作失误,才造成李叔的丧葬费少发了,我给您和李叔道歉,让你们受委屈了。”小岑当着我的面给大妈鞠躬赔不是。我见机跟在场的村干部说道:“群众来找你们办事,就算是芝麻豆大的事情也要认真对待,给群众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才能做到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村,让问题解决在村里,避免不必要的上访”。

小岑的当面道歉,再加上我的一席话,罗大妈原本说怎么也不肯低头的架势稍微放低了,情绪也缓和了许多,她抹了抹眼角的泪水说:“我知道你们不容易,但是对老百姓的诉求,你们不能敷衍了事,几句话就推开我们呀,还是这位纪委书记明事理。”几番劝说下,罗大妈的心结打开了,双方握手言和。

事后,我趁热打铁,以这件事为例,集体约谈了尧山村的村干部,及时做好教育引导。

一张提前2个月的乌龙死亡证明引发的上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通过这件事,我顿悟了一个道理:群众之事无小事,最是“小事”显担当,小事小节中方显党性和原则。基层干部要在做“小事”中培养自己的大情怀和担当精神,群众寄予我们一点希望,我们当回馈十分的热忱,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天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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