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于被“围猎”,四川德阳市原副市长杨震获刑5年半
4月12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根据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7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德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杨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7刑初8号刑事判决由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来源:张庭铭/川观新闻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