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江阴:出台规定细化涉企社矫对象外出经商审批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通讯员陈春来费宇佳)“没有这个规定,我就出不了江阴,签不了股权投资协议了。”近日,社区矫正对象、某科技公司董事长任某将刚签好的股权投资协议拍照发给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报喜。
任某所说的“规定”,指的是江阴市检察院和该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江阴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它是对2019年11月出台的《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细化。
任某是3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0年7月8日,任某因犯内幕交易罪被外地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年7月20日,纳入户籍所在地江阴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任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2020年8月17日他提出了请假外出经商的需求,但未得到及时批准。
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部分民营企业时,了解到“在矫企业家外出经商请假颇为不便”的情况,遂开展专题调研,重点摸排了2019年以来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被适用缓刑案件,分析落实《办法》存在的困难和监督难点。结合前期调研,该院与江阴市司法局进行充分沟通后,于2020年9月联合出台了《规定》,明确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请假外出的可以提出申请、获批后外出,还针对企业家有紧急商业洽谈、重要会面等情况时无法“提前5日提出书面申请”的实际,规定企业家在第一次申请时需提供完备的基本资料,并签署保证书,后续面临紧急外出情况可以即时电话申请,简化审批手续。
任某成为《规定》出台后获益的第一批接受社区矫正的企业家。按照《规定》的要求,任某签署了保证书,在外期间随时接受核查,并每天向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报告情况,保存合同、股权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2020年9月至今,任某共提出10余次外出申请,均顺利获得了批准。
在江阴市检察院的监督推动下,2020年9月以来,该市司法局已累计批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外出请假超过180人次,为企业发展提供积极的法律、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