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宣判,被告获刑八个月
高空抛物入刑后的上海首例案件今日(4月9日)宣判。
4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2月10日9时许,被告人於某某在三楼住处,将一只装有陶瓷杯碎片等垃圾的塑料袋从厨房窗口扔出,砸伤途经底楼人行通道的被害人姜女士头面部。经鉴定,被害人面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3月2日,於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陆续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审理期间,於某某的亲属向法院预交钱款用于赔偿。
被从天而降的垃圾砸伤,至今还惊魂未定的被害人姜女士说,当日9时许,她在小区出口的人行通道处,突然高空有一只装着东西的塑料袋砸到她头上,致其右侧眼角鲜血直流。她看见被丢下的塑料袋里面有陶瓷杯碎片等垃圾,便将这包垃圾保留下来,在他人帮助下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
居委会干部张某回忆,在姜女士送医治疗后,居委会干部和物业经理开始对相关单元楼进行排摸。经两天排查,只有3楼一户人家没有开门,其余住户均配合排查且排除异常。他说,该住户有一对老夫妻和他们1984年出生的儿子常住。
根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於某某的父母于2021年2月10日8时48分离开小区东门,9时43分进入小区东门。被告人於某某于当日9时13分从小区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
於某某被锁定嫌疑后,陆续交代了事情经过。“听见惨叫声,我意识到自己可能闯祸了,因为心虚我便下了楼,看到一位老阿姨满脸鲜血很痛苦,本想过向她承认是自己扔的垃圾,但最终因为害怕就离开了。”谈及事发经过,於某某追悔莫及。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於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预交钱款用于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