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安区纪委监委四轮驱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平安区纪委监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贯穿办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要求,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不断强化案件审理职能,提升办案质效。
准确定性量纪,提升办案质量。审理室全面审理案件材料后,经集体审议提出审理意见,严格与被审查人谈话规定,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经纪委书记批准后,提交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在案件审理中,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对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证据材料、涉案款物、办案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2020年至今,全区共审理违纪违法案件4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7人。
加强案件指导,规范案件审理。根据乡案区审规定,将基层党组织立案审查并需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全部纳入审理范围,实现了基层案件区级审理“全覆盖”,提级审理乡镇纪委案件14件,给予党纪处分20人。通过案件协审,对每起送审案件进行审理反馈,明晰存在问题,对涉案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认定、量纪进行严格把关,做到指导不包办、把关不越权,确保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更加规范、合理、严谨。经过协审的案件,在处理决定下发之前整卷报送区纪委审理室进行二次审核把关。通过在执纪审理实践中坚持总结思考、拾遗补缺,乡镇纪委办案能力逐步得到提升。
强化协调联动,确保执纪到位。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横向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格局。区纪委监委承担组织协调、督促执行和监督检查等职能,依规依纪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执行处分落实工作,促使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能够形成完整的履责链条。区纪委通过对2016年以来160名受处分人员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8个,均予以整改,追回违规发放款项23.242万元。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协调联动机制不到位、工作不力,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协调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运用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教育。平安区纪委监委改变以往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由审理室干部主要负责的方式,由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带队进行处分宣布工作,在党组织负责人表态后,针对违纪违法事实深入剖析原因、讲明处理依据、提出整改建议,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同时还充分利用回访教育、以案促改,运用典型案例以案明纪,切实发挥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