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黑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案尘埃落定

日期:04-01
高空抛物检察院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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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黑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案尘埃落定

正义网哈尔滨4月1日电(记者张兴民通讯员王俊颖)3月2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高空抛物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呼兰区某小区,被告人刘某某与父母同住。2020年11月5日18时许,醉酒的刘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父争吵。为发泄情绪,刘某某将酒精瓶从七楼住处抛掷至楼下,将楼下公共区域停放的轿车风挡玻璃等部位砸坏。

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黑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呼兰区检察院严格落实诉前主导责任,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3月25日,呼兰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中采用多媒体示证等方式更加直观地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公诉意见,精准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该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相关人员现场观摩了庭审活动,并对该案成功办理给予充分肯定。刘某某认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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