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局长受贿上千万 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日期:04-01
桂林广西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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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局长受贿上千万 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广西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王孜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灵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正义网桂林4月1日电(通讯员关凌云)2021年3月30日上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王孜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灵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1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孜利用其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和测绘管理科工作人员和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后机构改革为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桂林彤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广西三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利用开发、项目规划变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王孜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2.24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王孜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孜受贿罪成立,并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王孜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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