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完善选举制度法案委员会审议相关修正案

日期:04-30
香港立法会

原标题:香港立法会完善选举制度法案委员会审议相关修正案

香港特区立法会《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4月30日开始审议特区政府提交的有关条例修正案拟稿。

会议上,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首先简要介绍了各项修正案内容。

就理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委)的组成及职权,曾国卫表示,修正案将资审委的人数上限从5人增至8人,并订定行政长官除了委任主席及2至4名官守成员外,须同时委任1至3名非官守成员。同时建议明确规定,资审委将负责在宪报上刊登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曾国卫表示,为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疑问,条文将指明,资审委根据香港国安委的审查意见书对候选人资格作出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另外,考虑到有意见认为,不应该限制选举委员会委员(选委)运用其不同身份在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提名不同候选人。曾国卫表示,特区政府建议指明选委可以以不同身份在多于一份提名书中签署为提名人。

曾国卫特别提到,修正案采纳立法会议员意见,列明在立法会地区直选及功能组别选举程序举行期间,如果有候选人丧失资格或去世,选举程序将继续进行。

另外,修正案还包括延后今年特别选民登记限期及扩大其适用范围;优化选民登记的优次安排,以及提高收取政府补助的学校及非政府机构不遵从总选举事务主任要求其借出物业作为投票站或点票站的罚则等。(总台记者周伟琪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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