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6.38万 广西德保县公安局原副书记获刑三年

日期:04-29
人民币受贿罪广西法院公安局

原标题:受贿76.38万广西德保县公安局原副书记获刑三年

4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德保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黄锦锋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锦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已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受贿76.38万 广西德保县公安局原副书记获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020年,被告人黄锦锋在担任德保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6.38万元人民币。

受贿76.38万 广西德保县公安局原副书记获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锦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锦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黄锦锋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黄锦锋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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