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级政法机关工作协调机制

日期:04-28
巡察蚌埠

原标题:蚌埠: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级政法机关工作协调机制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加强市委巡察机构与政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促进形成反腐败合力,蚌埠市委巡察办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政法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巡察+政法”的协调机制路径,规定了六项协作配合机制。

介绍情况机制。每轮巡察前,市委巡察办可视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政法机关发函,请其介绍拟巡察单位(地区)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书面材料。

约谈询问机制。市委巡察组需要约谈询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或者被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的,可通过市委巡察办商请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协助。约谈询问原则上必须在监管场所进行。

信息查询机制。市委巡察组需要向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了解其掌握的调查或巡察监督对象本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单位的信息,或调阅有关案卷和检举材料的,可通过市委巡察办商请相关机关予以协助。相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合、提供。

建议审查机制。市委巡察组发现被巡察单位(地区)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必要依法及时审查办理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后将相关线索材料及审查办理建议提供给有管辖权的检察、公安机关,由其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并反馈线索处置情况。

商请关注、督办机制。市委巡察组发现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在办案件可能涉及巡察监督对象的,可通过市委巡察办视情商请相应市级政法机关关注、督办并及时通报情况。

法律咨询机制。市委巡察组在巡察工作中,可以就巡察相关事项的性质认定、法律适用等向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咨询。(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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