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宣判:被告人击打公交车司机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6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州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件,被告人罗某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0年12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罗某昌乘坐夜76路公交车至东平地铁站附近时,因停车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纠纷,罗某昌翻过驾驶室的安全防护门用手中的购物袋击打邓某。邓某被击打后,将公交车急刹停在路边,随之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昌无视国家法律,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告人罗某昌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罗某昌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罗某昌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