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驿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纠正不当执行

日期:03-27
驻马店检察院河南

原标题:河南驻马店驿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纠正不当执行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高静赵海洋)“建设工程价款应该优先受偿,不能让农民工朋友和民营企业干了活还拿不到钱!”近日,面对前来致谢的农民工和民企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靖又谈起了他们的办案原则。

2014年10月,中大公司和宝鼎公司承建金蘑菇公司生产厂房,金蘑菇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价款。其间,两公司发现其承建的厂房被法院查封。经了解得知,原来金蘑菇公司与金某等人有借贷纠纷,金某等人到法院起诉并胜诉。2016年5月,金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金蘑菇公司的土地及厂房等资产被查封。

中大公司和宝鼎公司得知查封情况后,以其具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审查后以其申请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数额不合法为由裁定驳回两公司的异议请求。两公司随即分别向法院提出诉讼及财产保全,要求法院确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数额,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两公司的诉求,判处金蘑菇公司分别向两公司支付工程款1300余万元和1200余万元及利息损失,并认定两公司在各自款项范围内分别对金蘑菇公司的两处生产厂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而在本案审理期间,2017年8月,金某等人对金蘑菇公司被查封的土地及厂房等资产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法院执行部门径直将金蘑菇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以物抵债的形式执行给了金某等人。

2018年1月,中大公司和宝鼎公司的案件判决生效后,金蘑菇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两公司遂向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6月,法院以金蘑菇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分别对两公司的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两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经查阅分析案件执行文书、与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执行部门沟通了解后,认为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侵犯了中大公司和宝鼎公司的合法权益,应予纠正。同时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性,还向相关司法机关咨询,并取得支持。

2020年8月,驿城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并通过“两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协调机制”进行沟通,推动该案取得进展。今年1月,法院书面复函采纳了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撤销了原执行裁定书,重新恢复中大公司和宝鼎公司案件的执行程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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