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份关于公有住房差价的文件,上海人大审查后为何说要修改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2020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98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1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63件;市高院规范性文件3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2件,“两院”已完成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浦东新区政府综改配套文件3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6件。“各类规范性文件总体上与国家上位法、本市地方性法规保持一致,符合法治要求和本市实际。”
在一份关于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文件的审查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指出,对本市公有住房“承租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者户籍迁离本市后,继续承租的个人的确定程序”的相关表述,与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同,引起理解歧义。经研究沟通,该文件中相关条款关于“继续承租”的程序性规定,是房屋租赁条例规范的特殊情形。丁伟说,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文件有关的具体操作性规定应当与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相衔接,有关部门表示将适时修改完善这一文件的规定。
在对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文件审查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指出,该文件规定的“连续三年达标的企业免除日常监察(测)”,与相关上位法规定的“企业应依法履行污染监测义务”不一致。经研究沟通,有关部门表示将适时修改该文件,并已在其门户网站发布了该文件的修订解读。
丁伟表示,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清理工作建议,共确定14件相关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处理。目前通过采取简易修改、先废后立方式,完成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办法》《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13件法规的修改,另有1件法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已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有关方面正抓紧研究修改。
另外,法工委会同相关专委会对本市与疫情防控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备案审查。截至2020年底,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与疫情防控有关规范性文件共27件,涉及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援企稳岗、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经审查研究认为,上述报备文件符合依法防控的法治要求。
同时,法工委督促市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对相关委办局和区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截至2020年底,市政府法制机构共收到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报备此类文件40件(市政府各部门29件,区政府11件),已全部审结,准予备案。
另外,市人大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形,对涉及的法规提出了废止、单一修改、“打包”修改以及适时修改的工作安排。目前,已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废止1件。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曹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