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院:召开广西法院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
审结一审家事案件52300件,全区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仅为0.99%,广西未成年人犯罪率、重新犯罪率处于低位状态……3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广西法院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全区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有力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2017年10月,自治区高级法院牵头召开了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建立了包括自治区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妇联、团委等15个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8月又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深化联动机制成效,形成了家事纠纷化解“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区各地法院与妇联、司法、民政等部门协作,在14个地市共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3个,其中67个设在人民法院,构建了司法审判与社会组织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家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开展“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创建工作,目前全区共有自治区级妇儿维权岗120个,三个少年审判庭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67个少年刑事审判庭被命名为“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
针对家庭暴力,广西法院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为契机,大力完善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家暴受害者救助体系,重点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效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至2020年底,广西法院共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2件。广西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家庭暴力事实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减轻当事人举证责任、放宽标准,人身安全保护的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妇联等组织代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将有关内容通报当地公安、妇联、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助配合执行;部分地区在派出所设立反家暴快速反应工作室,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快速出警、及时处置、收集固定证据、调解及协助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被申请人进行警示等;完善社区制止家庭暴力体系,由社区、街道、妇联等组成社会救助网络,建立反家暴救助站、反家暴临时庇护室等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暴威胁的家庭成员提供临时庇护和心理咨询服务,全区14个地市共设立庇护或探视中心59个,为有需要的家暴受害人提供全面的庇护救助渠道。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依托社会综治数字化系统,将辖区村和社区划分为780个网格,同时在11个镇(街道)建立网格管理中心和141个网格管理工作站,形成网格化反家暴机制管理平台。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创建全国首个“柳州家事少审案件综合网”网上办案平台,实现了网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功能和人身安全保护令证据采集,形成定期回访数据库,将反馈信息录入专门的反家暴机制信息平台。
针对家庭建设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有限,着力探索有别于一般民事案件的审判理念和工作机制,强化人文关怀。2020年,全区法院共救助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2655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3088.59万元,实现“精准救助”,保障了他们的权益和人格尊严。
此外,全区法院充分利用法治教育基地、拍摄微电影、开设家事学堂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加强弘扬家庭美德、反对家庭暴力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了良好的维权氛围。
广西法院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例
1.妇联助力化解矛盾,患病妇女获得补偿
承办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2.“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依法受保护
承办单位:灵山县人民法院
3.多方参与解救被母亲“禁锢”的孩子
承办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4.司法社工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温情守护“少年的你”
承办单位: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5.检察院支持起诉撤销施暴监护人监护资格
承办单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6.依法变更抚养关系,关爱孤独症儿童身心健康
承办单位:浦北县人民法院
7.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需全社会构筑“防护网”
承办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8.保障老年人居住权,让其老有所居
承办单位:北流市人民法院
9.隔代探望权让失独老人“失独不失爱”
承办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10.“老人摔伤谁之责”?公共场所应尽安全保障义务
承办单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11.司法救助解困难,多方联动送温暖
承办单位:浦北县人民法院
12.严惩性侵智力残疾女性的犯罪行为
承办单位:浦北县人民法院
13.中止施暴家长行使监护权和探视权,多元联动防治家暴
承办单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14.贯彻“特殊保护”理念,阻断监护侵害
承办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15.多部门监督落实、依法惩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
承办单位:东兴市人民法院
16.心理疏导驱散家暴阴影,移送犯罪线索惩治家暴行为
承办单位: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17.离婚财产分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权益
承办单位: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18.孕期被家暴,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承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