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发布: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日期:03-18

原标题:《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发布: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3月18日下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情况。

《指南》明确,以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评促建为基本原则,提出要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评价内容方面,《指南》明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其中,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评价方式方面,《指南》明确,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学生,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构建主体多元、统整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建立县域、学校、学生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评价实施方面,《指南》明确了评价周期。对学校、县域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评价结果将运用于,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引导县级政府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政府履职尽责。《指南》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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