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布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

日期:03-16

原标题:我区公布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于熙报道:15日,《自治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公布,在全疆范围内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有了线下消费“后悔权”。

按照《指引(试行)》,消费者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所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销售商品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注意事项;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时间最低为七日,鼓励线下实体店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此外,根据《指引(试行)》,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孔筠说,目前我国网络等远程购物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尚未有“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作为改善消费体验、引导居民扩大消费、放心消费的重要举措,我区倡导推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服务,旨在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提升消费能力、释放消费潜力。

据了解,为推动全疆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我区已着手建立健全“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全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环节进行动态监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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