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实落细“三个规定”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通过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监督追诉漏犯案件,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这是一起充分彰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取得成效的典型案例。
一段时期以来,少数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接受请托后,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老乡、熟人等关系,打探案情、说情干预,严重干扰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手段。“三个规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坚持不懈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回到这起案件本身,通过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至少彰显三个方面良好成效。
首先,本案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政治自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具体表现。2020年以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先后20多次对记录报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强调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遵守,“关键少数”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填报“三个规定”,有助于“绝大多数”形成填报自觉、落实好“逢问必录”,促进涵养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其次,本案是我市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强化检察权内部运行监督制约,成功追诉漏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起典型案例。本案中涉及的“三个规定”登记事项,并不属于干预司法、插手案件范畴,实质上是老百姓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具体讲就是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责。一方面,可以为检务督察部门依规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强化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提供抓手;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案源线索,最大限度维护个案公平正义。当然,在这起案件中,侦查机关对涉嫌骗保的宝马车车主起初没有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事人实际上完全可以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申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因此,我们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同时,也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促进人民群众养成遇事找法而不是“托关系”的思想自觉。久而久之,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增强社会法治观念。
第三,本案是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国首例通过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监督追诉漏犯案件,体现的是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以求极致作风办理精品案件。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检察履职必须坚持系统思维”。这起案件成功办理的背后,是检务督察部门和案件具体经办部门通力协作、市检察院和闽清县检察院上下一体接续监督的结果,正是我市检察机关践行系统思维的生动实践。本案中,若检察机关仅仅登记一下当事人陈述情况,可能就没有后续调查核实、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环节,也就不可能进入追捕追诉程序,更不可能办成精品案例。
“三个规定”看似只是一项制度措施和纪律规定,实则是司法为民的客观要求,必须抓住不放、寸步不让,持之以恒抓细抓长。现在,越来越多检察人员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逢问必录”习惯正在养成。我相信,只要久久为功抓落实,“海晏河清”司法大环境就会形成。(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