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9.9元广告到店变2万,女大学生起诉影楼获1.86万退款|聚焦3·15
短视频平台上,19.9元即可体验古装摄影的广告格外吸引人。然而,到店后却是无休止的推销乃至强制消费。无奈之下,上海两名女大学生小李和小景通过网贷凑足了近两万元,才得以离开店铺。
该案例被上海消保委评为2020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问题。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店家需退还原告1.86万元。
大学生遇套路被迫网贷
2019年12月,小李和小景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艳域东方古装摄影”的广告,称只要19.9元就可以体验古装摄影,两人很是心动,于是报名参加。到店后,店员不断推荐升级他们家的套餐,两人遂与影楼签订了一份1100元的定单协议。
受疫情影响,时隔近一年,两人到店拍摄。在拍摄和后续选片中,架不住店员的推销,两人先是签订一份1588元的“补充协议”用于升级服装、化妆品等,后又签订一份2.4万元的“补充协议”用于选片、相册等的增项。由于付不出高额费用,店员现场引导两人开通花呗、分期乐等网贷服务进行借钱消费,一通操作,最终支付了大部分费用,剩余5900元未能支付。
离店后,小李和小景越想越后悔,两人都是在校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实在无力承受,于是当晚联系选片师,多次提出删减照片,减少费用,都被对方以“合同签好了,照片已发厂家制作,没法改”为由拒绝。两人随后投诉到虹口区消保委寻求帮助,协商未果,虹口区消保委启动与上海虹口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送法院诉调中心。由于分歧过大,调解不成,法院诉调中心为消费者开启绿色通道,及时将案件移送立案。
今年2月2日,虹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原告称,拍摄期间,两人多次提出删减照片、降低套餐标准,但影楼店员以各种说辞劝说,选片时更是软磨硬泡了近5个小时才得以离店,影楼的行为显然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2019年至今,影楼被消费者投诉到虹口区消保委的案件高达40余件,足以证明其存在诸多不规范经营之处,存在过错,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影楼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2万余元,合同余款5900元不再支付。
对此影楼辩称,公司经营规范,所有套餐都是消费者自主选择,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如若解除协议,消费者应承担合同约定总金额的90%的违约责任。
定作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合同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综合案件事实,小李和小景享有对系争系列协议的任意解除权,有权向影楼提出解除合同。
虽然法律保护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但是定作人解除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定条件,不能“任性”为之。第一,定作人应在承揽工作完成前解除合同。第二,定作人解除合同应当通知承揽人。第三,定作人应当赔偿因其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原告在签署补充协议的当天便提出变更,三天后向影楼明确提出解除补充协议,已向影楼履行了通知义务,故两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影楼要求原告承担后期增项费用的70%的违约责任和20%的惩罚性违约金,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何种损失。
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法院认为,对于1100元的定单协议,原告请求解除,法院予以准许,但考虑到影楼已提供了服装和化妆服务,拍摄了200余张照片且进行了照片简修,产生了一定的工作量,法院酌情确定赔偿影楼合理损失。对于1588元的补充协议,影楼依约提供了礼服升级、化妆品升级等服务,且两人已拍摄完成,协议履行完毕,缺乏解除的基础,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对于2.4万元的补充协议,符合任意解除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且影楼并未提交补充协议约定的工作成果,因此,对小李和小景要求解除该份协议且余款不再支付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虹口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1100元定单协议和2.4万元补充协议依法解除;影楼返还两原告1.86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邵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