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树龄20年的川柏树不翼而飞,是盗伐还是滥伐?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你们看,这些柏树树龄起码有20年了,多好的树就这么糟蹋了!”老马怔怔地看着地上的伐桩,气愤地说。
老马是湖北省十堰市森林公安局的老警察,他所说的柏树属于郧阳区青山镇五马山公益林,这片树林是80年代种植的长防林风景树。十堰市纪委监委和森林公安局调查人员来到现场,看到茂密的树林里,地上的伐桩显得格外突兀。一起看似简单的滥伐林木、破坏生态问题,为什么引得市级有关部门提级调查?
22株川柏树引起关注
“镇福利院在疫情期间上山盗伐林木,有关执法部门搞‘擦灰式’执法。”就公益林被砍伐一事,十堰市郧阳区青山镇群众3个月内4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是案件迟迟没有侦办。这引起了十堰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视,要求对有关执法部门履职不力问题一并严肃查处。
线索迅速转到市纪委监委。
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调查人员随即赶赴市森林公安局调阅该案案卷,发现郧阳区森林公安分局对此案以滥伐林木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调查人员也发现了诸多疑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此案中,伐木者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被伐林木属集体所有,郧阳区森林公安分局为何却对此案以滥伐林木作出处罚?”
“此案中被伐林木的去向不明,竟连主要证物都没有找到,是否存在执法不力的问题?”
“此案中,青山镇派出所教导员指使该镇福利院人员砍伐林木,为何没有作为共犯处理?”调查人员接连发问。
主要物证缺失,案件定性不准,遗漏重要涉案人……
十堰市纪委监委立即协调市森林公安局对此案开展提级侦查,成立联合专案组,首先查清伐木违法犯罪事实,锁定案中木材去向为突破口后,联合专案组奔赴郧阳区青山镇。
失踪的木材
抵达青山镇后,专案组很快发现,此案距离案发已经半年多,调查周期过长,加之主犯有反侦察意识,相关人员多次串供堵口,或一问三不知,或谎称木材已烧毁。关键证物如果不能找到,会给调查工作带来不小阻力。针对现实情况,专案组决定从当地木匠余某身上进行突破。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这批被盗伐木材被送至你的木匠铺后就不知所踪。”
“木材已经被我烧毁了,现在找不到了”
“木材在哪里烧毁的?受谁指使的?当天还有谁参与?”
余某额头上布满了汗珠。
“现在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这么重视,盗伐林木可是要判刑的罪名。现在对此案市纪委和市森林公安已经提级调查,木材是烧了、卖了、还是藏起来了,我们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
“老余!你是镇上的老木匠,我们了解过,你平时口碑不错,也是老实人。难道真要帮助不法分子掩盖犯罪事实吗?你可不要糊涂一时,后悔一世啊!”
在调查人员耐心开导下,余某开了口:“我交代,我全都交代。木材被我卖到了钱家河村!”
调查人员锁定了赃物藏匿地点,顺藤摸瓜,查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被盗伐林木属于郧阳区青山镇福利院后山的公益林,平时由该院进行管护。2019年底,该镇派出所教导员刘某某指使镇福利院管理人员张某某、何某某到该公益林内采伐川柏树22株,共计活立木蓄积3.4902立方米。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刘某某便指使木匠余某藏匿该批木材。
根据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对盗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该案的涉案人无被砍伐树木的所有权,性质应当定性为盗伐,被伐林木在3立方米以上,已经达到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标准,应当予以刑事立案。次日,青山镇派出所教导员刘某某、镇福利院管理人员张某某、何某某等人因涉嫌盗伐林木犯罪被执行刑事拘留措施。
擦灰式的执法
提级调查的结论,为何与区森林公安局的处理情况截然不同?盗伐为何定性为了滥伐,主要证物为何不能锁定?调查人员揭开了郧阳区有关执法部门履职不力的问题。
2020年6月至8月,郧阳区森林公安分局先后四次收到关于青山镇福利院工作人员盗伐五马山林场林木的信访举报件。期间,区森林公安分局执法人员询问了相关当事人并对采伐现场进行了查看,但未能找到被盗伐林木,未确定盗伐株数及林木方量,也未能锁定主要涉案人员,同时也未采取进一步调查措施。调查中还发现,区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在该案调查期间,竟接受了主要涉案人之一青山镇派出所教导员刘某某的宴请,案情在交杯换盏之间被透露。
面临调查取证的困难和阻力,区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没有一查到底的魄力和勇气;面对交杯换盏的哥们义气,少了铁面无私的光明磊落。直至8月20日,十堰市委督查室督办此事,区森林公安局才以滥伐林木作出行政处罚草草结案……
看似简单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其中折射出有关部门执法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关执法人员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目前,涉嫌盗伐林木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某被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区森林公安分局2名执法人员正接受党纪政务立案审查。(湖北省纪委监委||责任编辑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