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原环保局局长朱岳林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四年两个月

日期:03-13

原标题:温岭原环保局局长朱岳林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四年两个月

浙江温岭原环保局局长朱岳林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四年两个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温岭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岳林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朱岳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已退缴的被告人朱岳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岳林2004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温岭市委正科级组织员,在任职期间,被告人朱岳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180.044837万元。

据悉,2020年8月31日上午,温岭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将被告人朱岳林从其家中带至台州市椒江区留置点接受调查。被告人朱岳林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并退缴赃款131万元。此外,另一涉案人已退缴赃款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岳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人结伙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岳林所犯第一节犯罪事实系索贿,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朱岳林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已退缴赃款,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朱岳林简历(摘自温岭市纪委市监委):

朱岳林,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温岭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1983年12月-2020年12月温岭县城南区大闾乡团委书记、城南区团委书记,温岭县委宣传部干事,温岭县(市)岙环镇党委书记,温岭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温岭市锦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温岭市城西街道党委书记,温岭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温岭市委正科级组织员,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四级调研员

2020年8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年1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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