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为何还能吃低保享养老?

日期:03-12
养老服刑扶贫

原标题:服刑人员为何还能吃低保享养老?

“这一户主的签字为什么和之前的笔迹明显不一样?”2020年4月,北海市海城区纪委监委深入高德街道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蹲点督导,在高德街道军屯村贫困户苏某某家中,督查组组长蔡欣蓉查看扶贫手册时发现了疑点。

一旁的村委干部连忙解释道:“苏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服刑期间签字只能由其家属代签。”

“苏某某的服刑期是何时起止?”蔡欣蓉组长翻看了苏某某享受政策待遇情况的材料后,追问道。

“2017年9月至2020年3月。”村干部怯怯地回答。

“苏某某入狱后,为何仍能享受低保生活救助?”

“苏某某是贫困户,为了不影响脱贫成效,其他困难人员能享受的政策也给他享受了。”

发现该问题后,海城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原来,苏某某入狱当年正好符合享受低保和养老待遇的年龄要求,该村在开展扶贫“四合一”检查时发现苏某某并未享受这两项待遇,为应付上级检查,经办人员为苏某某补办相关手续,并擅自找人代替苏某某在申领补助表格上签了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正在服刑的人员,是不能享受低保生活救助和养老待遇的。且养老金发放和低保生活救助金发放实行动态管理,苏某某在监狱内服刑超过一年时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都未对其享受的待遇做停发处理,那么又是谁导致了苏某某在入狱后依旧享受重残救助的呢?

调查组继续深入调查,最终将目标锁定为该村人社专干张某某和民政工作负责人蔡某某。

经查,张某某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未及时将辖区内在监狱服刑人员的情况上报上级社保机构;蔡某某在负责军屯村委民政工作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对低保户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因二人工作敷衍了事,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苏某某在服刑期间仍享受低保和养老待遇,领取低保金19个月合计3871元,领取养老金16个月合计2135.1元,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

“扶贫资金一发了之,不仅反映了有些干部工作不踏实,作风漂浮,而且暴露出了相关责任人对扶贫事业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对这样的问题必须严查。”2020年5月至6月,海城区纪委监委对涉案相关单位、街道职能部门、村委干部共7人失职失责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其中4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3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理。8月31日,公开曝光了该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随后,海城区纪委监委以此案为突破口,在2020年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围绕“饮水安全战役”及农村饮水净化工程项目、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及落实医疗保障、贫困村脱贫摘帽、落实“四不摘”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等五个领域,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7次。

“今年,我们将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继续狠抓作风建设,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用铁的纪律维护好群众利益。”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海市海城区纪委监委)

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明象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苻彩香、沈丹阳任海南省委常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