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法工委:涉港决定根本目的是正本清源确保“爱国者治港”
今天(1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有关情况。有记者提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的第七条和附件二的第三条以及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规定了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五步曲”程序,中央为什么还要以“决定+修法”的方式直接出手修改两个产生办法,而不是依照“五步曲”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启动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
采用“决定+修法”的方式修改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是经过反复研究,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做出来的重要决策。这项重要决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刚才张晓明同志在开场讲话里就说得很清楚了,我在这里再补充一点。这些年香港出现的乱象表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存在制度性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反中乱港分子利用选举方面的制度漏洞进入政权机关,公然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的活动。二是反中乱港分子利用程序方面的制度缺陷,刻意破坏宪制秩序和有效管治,阻挠香港民主发展。
我想大家也清楚,早在2007年,十几年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经作出决定,明确规定2017年第五任行政长官可以实行普选;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再次作出决定,进一步规定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行普选的路线图、时间表。但是令人遗撼的是,正是反中乱港分子利用基本法当中的“五步曲”程序否决了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导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目标遥遥无期,无法实现。事实表明,如果不从根本上堵塞住反中乱港分子进入政权机关的制度性漏洞,您刚才说的“五步曲”程序实际上是名存实亡,走不通的。“决定+修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宪法权力,在国家层面上来构建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选举制度,它的根本目的就是正本清源,确保“爱国者治港”,恢复宪制秩序,提高管治效能,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奠定坚实的制度性基础。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