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案件质量评查的重点环节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件质量评查是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规范案件办理的重要措施,能有效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基层案件有面广、量大等特点,对于基层办理的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需要把握以下重点环节。
检查事实证据是否清楚确凿。应当检查主体身份材料调取是否全面、取证是否规范、证据链是否完整、事实认定是否准确、责任认定是否恰当等。其中应重点检查:一是党员身份、任职身份材料是否全面,相对来讲,基层党员干部或者普通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任职文件等容易存在缺失,导致党员身份材料、任职材料等欠缺,或者仅以简单的情况说明、证明材料代替;二是违纪违法事实是否准确,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主要行为、涉案金额、因果关系、危害结果等要素和主要情节是否准确描述和认定;三是取证是否到位,有没有全面收集影响定性量纪和定罪量刑的各种证据材料,关键证人有没有取证,有没有形成完整清晰的证据链;四是调取书证要素是否全面,书证复印件有没有注明出处、取证时间、取证人和保管人等。
检查定性处理是否准确恰当。应检查案件的行为定性是否精准、处理意见是否全面准确恰当等。其中,应重点关注:一是条规适用是否精准的问题,跨越新旧条例的持续违纪行为有没有适用新条例,从轻减轻、合并处理、涉案财物处理等条款是否适用等。二是违纪行为分类是否准确,有没有将十八大后违规发放津补贴、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归类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没有将收受贿赂并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同时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等。
检查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规。主要检查审查调查程序手续、违纪违法事实见面程序、案件审理程序、报批备案提前沟通程序、法法衔接程序是否规范,等等。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是否规范,被审查调查人在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时提出辩解的,是否有针对性地予以说明;有没有分类见面,见面材料落款是否为审查调查组,被审查调查人是否规范签写“属实”“同意”的意见。二是处分程序是否规范,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有没有报同级党委批准或研究后再作出处分,党纪处分有没有履行支部大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是否规范,特殊情况未履行支部大会程序的有没有作出合理说明。三是签批手续是否严格规范履行。初核报告、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等有没有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履行审批手续。
检查管理文书是否规范。主要检查案件管理机制有没有落实到位、审查调查审理文书是否规范、研究案件会议记录是否规范、案卷归档是否规范等。应重点检查:一是审理报告、处分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是否规范,案件违纪事实表述是否过于简单或者繁杂,申诉权利告知是否规范,有没有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二是组卷是否规范,针对基层很多案件案情简单、案卷材料较少的特点,要检查是否分别形成审查调查卷和审理卷。三是管理机制是否到位,案件质量责任制和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等。
检查处分执行是否到位。主要检查处分决定有没有按规定宣布、通知和函告,处分决定执行是否及时、到位等问题。具体需关注:一是处分决定有没有按规定宣布,要避免以送达代替宣布,政务处分决定有没有在一定范围内宣布,被处分人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有没有在领导班子范围内宣布。二是是否及时宣布处分决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有没有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三是送达是否全面,处分决定作出后有没有及时通知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处分人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没有送达或函告有关单位;处分执行通知是否规范,给予普通党员党纪处分的,执行通知是否有考核等次、归入人事档案等内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后,执行通知是否还有考核、职务晋升等内容。四是处分决定执行是否规范、到位,是否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是否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江苏省盐城市纪委监委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