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订《传染病防治法》,这些问题也要解决
疫情发生之后,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备受关注。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靖带来了一份关于适时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
《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医疗机构内”的相关密切接触者,可以采取医学观察等必要预防措施。陈靖认为,该范围小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时需要采取措施的对象范围,还有更多在社会活动中的相关密切接触者,也需要采取医学措施。
另外,《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但对于拒绝医学观察,以及拒绝其他必要措施的当事人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缺乏法律上的明确授权。
因此,在陈靖看来,《传染病防治法》的上述规定,不能有效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有效支撑。目前,正在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扩大了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但仍未能完全回应当前防控需求。陈靖建议,在修改《传染病防治法》时增加“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和配合人民政府决定的医学检查、检疫、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拒绝人民政府相关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强制执行。”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刘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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