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吴春红案写入最高检报告,他现在如何?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对“吴春红投毒案”等冤错案件,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同时,制发错案责任追究意见,对近年来已纠正重大错案逐一启动问责程序。
“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张军检察长指出。
自2019年开始,红星新闻持续跟进报道“吴春红投毒案”,先后刊发《河南“投毒杀人”案犯喊冤15年最高院指令再审24日开庭》《蒙冤16年吴春红出狱后的第一天:为清白而活,唯一亏欠的是家人》《无罪归来者吴春红:若不自食其力,国家赔偿钱再多也将花完》等十余篇报道。
吴春红和父母一起吃午饭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3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3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维持该判决。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当日上午,吴春红被无罪释放。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无罪出狱,吴春红被羁押、监禁了5612天。
被改判无罪后,吴春红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1872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等。
2020年8月,河南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共计262.5961万元。
对这一赔偿金额,吴春红及其家属认为偏低,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3月8日,吴春红女儿吴莉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获悉“吴春红案”写入最高检报告后,第一时间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父亲,“父亲说,这说明国家的司法一直在进步,希望以后能够持续进步。”
吴莉莉还说,目前,国家赔偿仍在复议阶段,希望能够尽快有个结果。
吴春红身患多种疾病
2020年12月,红星新闻记者曾赴民权县采访吴春红。彼时,吴春红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监狱期间患上了眼病、银屑病等,由于治疗被耽误,病情严重,目前右眼已经几乎完全失明,“右眼什么也看不见,只有白蒙蒙的一片光。”他向河南高院申请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亦未得到河南高院支持。
吴春红称,家里负债近30万元,“父母70多岁还要赡养,我一身的病跑了很多地方看病……家庭经济困难,无钱看病。”为此,2020年12月,吴春红向河南高院申请司法救助金。
民权县周岗村村委会出具《证明》称,吴春红出狱后家庭一贫如洗,房屋破败,频临倒塌,生活十分困难
吴春红所在的民权县周岗村村委会亦出具了《证明》称,吴春红出狱后家庭一贫如洗,房屋破败,频临倒塌,生活十分困难。
3月8日,吴莉莉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河南高院《司法救助决定书》内容显示,2021年1月30日,该院认为,吴春红被无罪释放后,家中原有房屋已不适宜居住,确有暂租房屋居住的合理需求,且其身患多种疾病,无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家有老人需要赡养,申请该院国家赔偿一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提出的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条款规定的救助条件。
河南高院《司法救助决定书》
《司法救助决定书》内容显示,河南高院给予吴春红司法救助金5万元。
3月8日,“吴春红投毒案”代理律师李长青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认同最高检对该案的肯定,“该案再审时,检察人员出庭时发表的出庭意见就是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改判无罪;这与我们此前所做的庭审激烈对抗准备,有很大的反差。”
针对张军检察长提及“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李长青表示,期待吴春红案的追责进行下去,“一方面,这是吴春红本人的意愿和权利,另一方面,对冤假错案进行追责也是国家公权机关的法定职责。错案不仅要平反,也应通过追责起到相应的警示性、预防性。”
红星新闻记者王剑强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