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卖现房+按套内面积计价,是时候了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现房销售,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的这一提案,引来热议。
和大多数网友一样,我的反应也是,早该如此了。
预售(期房)+以建筑面积计价,是商品房销售领域施行多年的常例。其中,预售是历史时期的产物,有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的考虑。换言之,这是一种“权宜之计”。而以建筑面积计价,更像是一种行业内的“自说自话”。由于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开发商向来依仗这两种手法,将之奉为“铁规”。
正如周世虹所说,目前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且有足够多的融资方式,预售制度已经没有存在的理由。预售+以建筑面积计价“违反市场交易规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的性质,日益凸显。比如,预售制度下,开发商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不仅是正常的成本和风险,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等人为因素导致的违法违规风险,也甩锅给了购买者。
而且,由于信息严重不透明、不对称,近年来,预售商品房工程烂尾、商品房交付后实况与预售承诺的大相径庭等乱象频发。经济风险+房屋质量不过关导致的纠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稀释了其居住幸福感。
而以建筑面积计价制度下,公摊面积怎么算,开发商坐拥“独家解释权”。其症结就在于,公摊面积缺少限制性标准,而开发商委托房产商进行测绘,容易产生暗箱操作,导致公摊面积无序增加。现实中,同类房屋的得房率千差万别,有开发商甚至将车库也算作公摊面积,大玩一鱼两吃、独占便宜。
可以说,世人苦商品房预售之弊、计价方式之失当,久矣!
实际上,现售备案制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成熟模式,深受市场欢迎。我自己就买过现房,明显感觉到,比起期房,现房销售信息更透明、更利于购房者。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有三种计价方式,即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套(单元)。换句话说,并没有限定某一种计价方式。起码,购买者应当有一定的话语权和选择权。但开发商“唯建筑面积”行事,关键还是于己有利、于他不管。
是时候改预售制为现售制,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了。显然,光靠开发商的良心和自觉,是靠不住的。
立法层面和政府部门要从公共利益出发,逐一破解操作和技术层面的难题,更要扎牢制度笼子,完善监管体系,震慑和劝退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任性之手。比如,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后,还要防范开发商在其他环节变相加价,以此消解新制度对购房者的善意。
房子,对中国人来说,不仅是居住之所,更直接关系人们的幸福感和对未来的预期。买房,对多数家庭来说,都是重要的选择。
预售制和按建筑面积计价,说到底,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民争利,捞过了界,一直广被诟病。近年来,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曾多次呼吁改变现有制度,这是重视民生痛点、回应公众关切的表现,也应成为推动相关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机。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