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鲁明委员: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市卫健委主任于鲁明建议,为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应加快构建承担任务的医疗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
“疫情期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对党的忠诚和对生命的敬佑承担了艰巨的防控任务。在感谢医务工作者们白衣为甲、逆行出征,用血肉之躯筑起阻击病毒的钢铁长城,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垂危生命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增加了运行成本。”于鲁明说,疫情期间各医疗机构不讲条件,高质量完成改造发热门诊、救治病房,购置防护物资、设备设施,对参与防控工作人员发放经济补偿等急难险重任务。为守好疫情常态化下的院感防控底线,即使疫情期间经济损失严重仍继续将门诊、住院开放规模控制在75%以下。以北京市属医院为例,2020年疫情期间医疗收入减少超过100亿元,加之购置防护物资等支出增加,水电气热等基本运行成本刚性存在,造成医院普遍亏损严重。
于鲁明建议财政部、人社部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承担防控、救治等任务的医疗机构的基本运营和人员待遇等补助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要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承担防控、救治等任务的医疗机构保障的普惠性、基本性、均等性方向,将保障医疗机构此类经费纳入中央财政支出责任,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减少因认识程度不够、地区间经济差异、标准不统一造成的调度难、激励补偿不力、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受损、医务人员获得感不强等问题。
于鲁明说,要保障好承担任务的医疗机构的必须开支和基本运营经费,建议人社部研究制定相应的基础性、奖励性人员待遇细化标准,财政部研究医疗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金保障范围和标准,包括防护物资和设备设施购置、房屋建设改造、基础性人员待遇、临时性工作补贴、集中休养场所费用,以及其他因承担任务带来的停用门诊和住院资源、增加的人员费用等直接支出和间接成本。让承担任务的医疗机构“轻装上阵”,全身心、无顾虑地投入到任务落实中。病毒传播不分地界,疫情防控的体制机制也应超出传统边界,对承担任务的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同等待遇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