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协委员建言海南自贸港法:理顺央地关系,人才支撑是关键
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法律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融合发展,发挥好各类开发区开放平台作用。
就在1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下称“海南自贸港法”)全文公布,共分为八章54条,包括总则、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综合措施、附则。
对于海南自贸港法的意义,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海南自贸港法应该明确其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母法’和‘基本法’的功能定位。”
吕红兵进一步解释称,该法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建设的“母法”,也是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实现制度集成创新重大突破的“基本法”。
如何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央地关系?
吕红兵表示,“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关键是以‘一揽子’授权的方式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充分的改革开放自主权。所以,从这一角度而言,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行权保障制度是必要的。”
全国政协委员、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也在其提案中建议,高质量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主要包括加快形成权责清晰、上下协作的政策保障体系;以海南自贸港法为基础,加速构建科学合理的自贸港法治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单独设立一章。
对此,吕红兵表示,人才支撑是海南自贸港发展的关键,因此也应单设一章,“这些规定更多的是倡导性、引领性的条款,在具体执行当中还要加大其法律规范的强制力,提高它的约束力。”
那么,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对国内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有怎样意义?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本身具有特殊性,其主要是针对海南自贸港而言来做出的整体的法律规范。我们不认为它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概念。”吕红兵说,“但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形成的一些具体的制度和机制,可以针对国内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情况,在这些试验区落地验证并予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