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蓉委员:尽快推动社会信用国家立法

日期:03-06
信用体系

原标题:李明蓉委员:尽快推动社会信用国家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操余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也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创造性地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治理、“放管服”改革相结合,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指出,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存在信用惩戒泛化和混乱的情况,很多地方性法规对社会信用的定义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民法典的界定,诸多失信惩戒措施于法无据。还有,市场性惩戒、社会性惩戒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等。

为此,李明蓉委员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尽快开展社会信用的统一立法,并着重规范几个问题:

明确信用的概念内涵,将社会信用立法主要调整范围限定在经济生活领域,通过社会信用的财产权属性,对失信者进行不同程度的惩戒,进而提高其守信履约的意识。

完善信用信息制度,平衡好“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与“合理利用个人信息”两者之间的关系,准确界定信用信息的概念,规范公权力的行使,避免国家对个人信息的无限度收集和不当使用,同时赋予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

要强化诚信教育,合理划分家庭、学校、社会在诚信教育方面的功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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