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绍南代表、严琦委员: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解群众燃眉之急
王绍南代表
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操余芳)村委会委员挪用征地补偿款15万元;民政部门负责人串通他人,贪污、诈骗医疗救助资金49万元……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起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村委会委员挪用、贪污扶贫资金不仅有损党的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还会阻碍全国脱贫进程,危害很大。”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潜山市黄铺镇黄铺村党委书记王绍南表示:“涉扶贫领域财物的快速返还,关系着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积极查明财产权属,及时将涉案款物返还给相关个人、单位或组织,能够让扶贫财物尽早发挥效能,防止群众因案致贫。”
为更好地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战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能,促进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2020年7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按照《规定》要求,只要案件涉及扶贫领域财物及其孳息的,办案单位均应依法开展快速返还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表示,《规定》的出台,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使得扶贫领域财物能够快速返还至贫困群众,可解贫困群众的燃眉之急,促使扶贫款物尽快发挥济困效能。但在启动该程序时,一定要查实是否属于涉扶贫领域的财物,查明权属,确保返还程序统一规范并全程留痕备查,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她还建议,如果扶贫领域涉案财物是股票、基金、债券等形式的,因其价格波动较大,要能返早返,应返尽返。此外,还可采取依法出售、拍卖等方式予以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