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避免文化遗产成“遗憾”!《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今日起施行
3月1日起,《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2020年底,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项条例,以防范传统村落遭到破坏、无序开发,避免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文化遗憾”。
《条例》指出,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民族或者地域文化特色,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
《条例》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原住村民在原址居住的权利,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传统村落的保护重点包括村落传统格局、整体风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文化等。
《条例》明确了村落申报传统村落的条件,重建应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可开展休闲观光农业等特色产业。《条例》还针对破坏传统建筑及其风貌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总台央视记者温晓张宇山)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