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强化监督职能 促进乡村振兴

日期:02-25
村务监督乡村振兴纪检监察

原标题:评论|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乡村振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这是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的重大部署。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挥职能职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切实把监督抓到底、抓到位。

有序推进乡镇、村集中换届工作,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离不开“领头雁”,基层“两委”换届,事关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事关乡村振兴的推进成效。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跟进监督、严明纪律、严肃问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同时,要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特别是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群众的事要让群众知道、让群众监督,把群众关心的事晒在群众的眼皮子底下。县乡纪委要加强指导,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督促、指导,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职权,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联系,多到群众中走一走、听一听,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

持续开展“拍蝇”行动,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随着诸多民生项目的实施,大量资金进入村居组织,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也时有发生。“蝇贪”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老百姓感受真切、反映强烈。要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推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让百姓安心。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打击、扫黑破“伞”,农村黑恶势力基本肃清,农村治安环境明显改善。治病要治根,“保护伞”就是“村霸”的根。要总结吸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村霸”等突出问题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把整治“村霸”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做到有“伞”必打、除恶务尽。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做好“三农”工作重要又紧迫。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围绕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落地,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李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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