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海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20年11月,北海市银海区纪委监委就某村委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给他人使用的问题线索展开核查。查清事实后发现,三名村民小组长虽未存在挪用或侵占集体土地租金的行为,但在办理集体土地租赁过程中收受承租方红包确为事实,考虑到三人主动向组织承认错误并退缴违法所得,为防止其“小过”“小错”继续向后三种形态演变,银海区纪委监委用第一种形态对3名村民小组长进行了批评教育,有效防止基层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演变成违法。
2020年以来,北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通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在过程精准和结果高质量上狠下功夫,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批评教育帮助,把监督融于日常、抓在经常
“此次交心谈话对我意义重大,组织对我的严管厚爱,警醒了我在工作上的不足与疏漏,今后我会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慎独慎微慎行。”合浦县残联干部因在残疾适龄学生补助工作中排查不彻底、工作作风漂浮等问题,接受北海市纪委监委提醒谈话时说道。
据了解,2019年3月至10月期间,由于合浦县残联在开展“扶残助学”工作中落实不到位,导致合浦县34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未能及时享受教育资助。对此,该市纪委监委对市残联分管领导及合浦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人,第二种形态处置2人,向市残联下发监察建议书。
不久前,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集体廉政教育活动,对市住建、人防海防系统18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约谈提醒,会后,市住建局1名科级干部向纪检监察组主动交代涉嫌违纪问题。关口前移勤提醒,预防先行治“未病”,这样的监督工作在北海渐成常态。一级带一级,层层关口前移,北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监督重点,综合分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进一步提升了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化水平。
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必须当仁不让。该市纪委监委制定《北海市纪委监委深化谈心谈话制度》,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年内对县区四家领导班子成员、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全覆盖,拉近监督距离、压实监督责任,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目前已开展谈心谈话87人次。
“上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第三、四种形态运用的同时,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北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马南萍表示。
为贯通运用“四种形态”,该市纪委监委采取“两向四线”办法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上下一体的“大监督”格局,2020年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323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94.6%。
严宽相济,善用纪法“两把尺子”
北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家钦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合浦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传福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合浦县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兵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2020年,北海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精准有序惩治腐败。共处置问题线索1810件,立案87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63人。
保持高压态势、纪法震慑,与党性教育、政策感召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北海市注重把用好用活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谈话函询、审查调查、审理谈话、回访教育等执纪执法工作始终,耐心细致地唤初心、讲政策、指出路,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这次回访谈话让我心里非常温暖,思想上已不再有包袱和顾虑,今后一定更加努力工作,以实干回报组织厚爱。”北海市某医院的一名受处分干部说。该同志在之前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因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2020年11月,该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对其进行回访谈话,一方面了解其受处分后的思想动态、工作状态和整改情况,另一方面鼓励他化压力为动力,重整旗鼓再出发。
对受处分干部进行回访成为常态,2020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对279名被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让“掉队”干部重拾信心和干劲。该市纪委监委出台《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激励帮扶工作,深入了解干部所在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受处分党员干部意见建议。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党组织以案促改、把回访意见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再教育、再监督和再管理。
准确定性量纪,把握好政策策略
“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是一、二是二,该适用“四种形态”中的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北海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苏骅介绍,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综合考量违纪违法事实、情节、影响、态度等情况,正确判断是非、准确定性量纪,恰当作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的处理意见,充分体现党的政策和策略。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2020年,该市有41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96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
“我们坚持该容错的大胆容,需要纠错的及时纠,实事求是、辩证历史客观地看待干部、处理问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把握好政策策略,鼓励从‘有错’到‘有为’的转变。”北海市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负责人邓军介绍,北海市纪委监委牵头制定了《北海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北海市容错纠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容错纠错两个清单,从制度层面建立起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容错纠错体系,激励党员干部在制度和规矩的范围内放心放手大胆闯、大胆试、大胆干。2020年,该市对1名干部不予处分,对35名干部免予处分,为1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将‘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实事求是用好‘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厚爱相统一、惩治教育相结合,是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北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马南萍表示,全市将继续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坚定稳妥、精准有效做好正风肃纪反腐各项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执纪执法效果,为北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北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