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然资源部谈长江保护法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修复
在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上,国家支持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有关人士透露,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生态修复是一个非常花钱的事,要把国家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长江保护法设专章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做出明确规定,确立了国家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治理原则。
不过,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具体实施中如何加强统筹,有效落实?对此,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也开展了一批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项目。比如,我们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的修复,完成治理面积1.33万公顷。
魏莉华介绍,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自然资源部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问题研究。包括长江流域自然环境本底及变化调查,长江上下游水平衡研究等,通过这些重大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想找准生态保护修复中尊重自然的本色和规律。
第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好长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因为生态修复是一个非常花钱的事,通过规划,要把国家的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
第三,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这样一个次序,以系统的观念推进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修复。
第四,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江保护法对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鼓励社会投资,我们就要找到营利点,即怎么样通过生态保护修复来挣钱,社会资金就可以很好地被引导进来进行生态修复。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