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

日期:02-21
海口市

原标题:海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林毓美)今天,《海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标志着海口历经三年所得的普查成果正式启用。

 2017年至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以入户调查和收集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象为海口市管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普查结果显示,2017年末,普查对象数量4274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1693个,农业源1035个,生活源151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0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5个。2017年,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4179.87吨,氨氮2711.36吨,总氮7199.10吨,总磷532.23吨,动植物油570.18吨,石油类0.26吨,挥发酚0千克,氰化物4.00克,重金属6.00千克。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083.75吨,氮氧化物15792.34吨,颗粒物3803.30吨。

据介绍,通过普查摸清了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了涵盖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的海口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一数据库。普查成果将应用于总量减排、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对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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